公文附件格式要求及字体字号(公文附件格式要求及字体样式)

导语在第17、18期,介绍了附件编排和使用有关知识。下面,着重介绍一下与之紧密相关的附件说明编排使用规则及典型错情。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,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。公文附件是公文的组成部分,附件说明与附件紧密相连,在正文提示附件的存在。因此,应在

导语

  在第17、18期,介绍了附件编排和使用有关知识。下面,着重介绍一下与之紧密相关的附件说明编排使用规则及典型错情。

  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,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。公文附件是公文的组成部分,附件说明与附件紧密相连,在正文提示附件的存在。因此,应在正文相关内容处加括号注明“见附件”或“附后”,紧接着在正文之后标注附件说明。具体编排要求可归结为如下5点。

  1.在正文下空一行之后,左空二字开始标注“附件”二字,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。

  2.如果公文带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附件,附件名称前面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的顺序号,顺序号后面紧跟一个全角小圆点(如“附件:1.××××××”)。

  3.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,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。

  4.附件名称后不标注标点符号。

  5.正文中涉及附件处的标注内容、附件说明处的标注内容及附件的标注内容前后要一致。

  下面,列举一些涉及附件说明编排中易出现的错情,帮助大家更好掌握有关格式要求。

  错情1:有附件但未编排附件说明。

  解析:只要公文有附件,附件说明就不能省略。附件说明或标注在正文之中,或标注在正文之后。

  错情2:附件说明被放置在成文日期之后。

  解析:按照规定,附件说明应紧接着放置在正文之后,其具体位置应在正文下空一行、左空二字编排,且在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之上。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附件与正文的一体关系。

  错情3:附件顺序号标注不规范。

  解析:按照规定,附件顺序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,且顺序号后应当标注全角小圆点。实际工作中,有的用汉字“一、二、三……”,或者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“(1)、(2)、(3)……”等标注,还有的在应标注小圆点的地方,用冒号顿号、逗号等,这些都是不规范的。

  错情4:附件名称回行对齐不规范。

  解析:有的公文附件名称较长,回行后的首字是顶格或左空二字编排,是不规范的。回行的首字应当应与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。

  错情5:附件名称后加标点符号。

  解析:有的在公文附件名称之后标注逗号、分号或句号,或者把附件名称用书名号括起来,这些都是不规范的。附件名称之后不用添加任何标点符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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